
外勞LMIA時薪中位數標準 下周起調升 安省加至22元雇主申請須決定高薪或低薪類別
據明報專訊,快速移民聯邦移民部與聯邦就業及社會發展部共同管理的須申下周薪中“勞動市場影響評估”(LMIA)所需參考的各省時薪中位數標準,將于4月29日進行調整,起外幾乎所有省份時薪標準均調高,位數其中卑詩省從每小時22元,標準調高至22.6元;安省從21.15元調高至22元。調升
加拿大28所有省份當中只有紐芬蘭省的快速移民薪資標準調低0.21元至20.91元。
移民部新公布的須申下周薪中各省時薪中位數標準,以西北地區的起外31.25元最高,比去年增加1.25元;拿努烏特(Nunavut)28.92元居次,位數育空的標準28.51元位于第三。
在人口較多的調升大省份方面,以阿省的快速移民25.38元為最高,比去年增加0.38元;卑詩省22.60元,須申下周薪中較去年增加0.6元;安省則從去年的起外
加拿大預測21.15元,調高0.85元至22元。
移民律師柯恩(David Cohen)指出,欲申請外國勞工前來工作的雇主,必須根據新的薪資標準,選擇是為勞工申請的“高薪工人”(high-wage workers)或是“低薪工人”(low-wage workers)類別。
舉例來說,如果雇主給予工人的
加拿大28預測薪資是等于所在省份的薪資標準或以上,則需要申請“高薪工人”的LMIA;低于薪資標準則是申請“低薪工人”的LMIA。兩種申請要求不同,申請“高薪類”的雇主,必須同時繳交“過度計劃”,說明如何逐步擺脫對外國勞工的依賴,以保障本國勞工得到優先聘請機會。
柯恩說,為外國勞工申請LMIA時,雇主還必須達到該職業項目應該達到的“普遍工資”(prevailing rate),即市場工資水平,否則有可能導致LMIA的申請被拒。
他舉一個LMIA申請被拒個案說明,一名雇主在2014年10月為一名欲引進的外國勞工,申請“全國職業代碼”(NOC)4163的“商業發展人員”(Business development officers),雇主申請時的時薪為27.95元,但就在同一天,相同工作在Job Bank網站上的普遍工資提高至31.25元,以致該雇主未能達到“普遍工資”水平,使申請LMIA遭到拒絕。
“快速移民”都須申LMIA除了欲引進外勞的雇主對申請LMIA有興趣外,“快速移民”(Express Entry,簡稱EE)申請人也是LMIA的另一類“客戶”。因為移民部去年初開始實施的“快速移民”系統,加重了LMIA的功能,對能提供LMIA的申請人給予600分的加分,讓申請人可以搶先獲得邀請移民的機會。
由于LMIA對EE申請人能否移民具有關鍵作用,愈來愈多已畢業的中國留學生,會要求雇主代為申請LMIA,由于不少雇主對于LMIA的申請仍一知半解,去年移民部即特別訓練6名LMIA協調專員,派往全國各地協助雇主申請LMIA,其中有一人即被派在溫哥華的辦公室工作。
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本地雇主為了取得LMIA,必須能夠提供達到市場水平的薪資,而不少剛畢業的留學生,由于并無經驗,雇主不愿給予較高薪水,以致很難在薪資水平上達到要求。
另一名移民顧問就說,LMIA申請成本高,不是每名雇主均愿意代已在該公司工作的留學生提出LMIA的申請,而有些雇主在連續為員工提出LMIA申請,均因為不同原因遭到拒絕后,對申請LMIA也無興趣。